大祥一居民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公共门厅且拒不改正被依法处罚
2024-09-09 14:06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祯媛 | 作者:唐准 | 点击量:783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唐准)近日,邵阳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华庭住宅小区5栋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,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,被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《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》,责令立即改正。

前期,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,发现位于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东方华庭住宅小区5栋公共门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现象。大队依法下发《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》,责令物业公司立即组织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离。隔日,小区物业向我大队反映,有一台电动自行车车主拒绝驶离。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核查,经现场核查,发现一台电动自行车仍停放在小区5栋公共门厅处,拒不改正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。我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、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对违规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,或者为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;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。大祥消防提醒广大市民,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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